最后没想到是老检校帮了他忙,检校司缺一个送文书传唤人的书卒,魏栖木也是读过书,能识文断字的;
书卒跑腿累一些,但到点下班,在路上也可以“摸鱼”,薪俸还有三贯,在府城生活,是紧张一点,但小芹等孩子大一大,做个小生意,日子凑合应当也能过去。
没办法,这就是到大城市生活,古代也不能避免的辛苦和心酸。
第59章 罚俸
魏停云去检校司, 查了上次在狱中见到的,因为恶疾被休妻的女人秦氏的案牍。
案牍上,记载为‘此女遍身烂灼, 符合休妻之七出之条-恶疾也’。
然而,魏停云让婆子找大夫诊后,大夫认为她身体没病,婆子也看了她的身上没有暗疮, 倒是有一些疤痕底片。
《大昭律》休妻的七出之条, 和历朝历代基本无异:无子、淫佚、不事舅姑(即公婆)、口舌、盗窃、妒忌、恶疾。(注)
何为恶疾?
《大昭疏议》释曰:不可与共粢盛。
不可与共粢盛, 取自古典籍的说法, 意思就是不适宜、不能参加祭祀活动,但律并未对什么是恶疾作详细注解。
七出之说最早载于《孔子家语》, 后又见于《大戴礼记》、《春秋公羊传》;
东汉的时候,何休对《春秋公羊传》中的所谓‘恶疾’,做了注解, 曰:瘖、聋、盲、疠、秃、跛、伛、不逮人伦之属。
这一下可就广泛了, 瘖是什么呢,就是不能言, 哑巴;
疠又是什么呢,指麻风之类的传染病;
秃?掉头发也不行?!掉眉毛掉睫毛呢?
伛,伛偻也, 就是弯腰驼背。
好家伙, 那岂不是一不小心就会被休。
那有七出之条是不是有一定要休妻呢, 当然不是, 七出不是强制离婚的条件, 全看男方。
比如大诗人白居易,他算是晚婚一族, 三十多岁结婚,婚后还一直没儿子,但他没休妻,还写了诗——‘无儿虽命薄,有妻偕老矣’;
五十八岁的时候才晚年得子,但小孩三岁的时候又夭折了……
老检校嗑着西瓜子,看着魏停云查看案牍:“怎么,想给她翻案?这种案子很难翻的,推官判的,能让你翻?”
魏停云抱走案牍:“不试试看怎么知道不行。”
魏停云脱下官服,带上两个小吏,去女人婆家所在的镇子,暗中走访。
大家都很警觉,街坊邻居怕得罪人,看着他们是陌生面孔,大都不愿意多说。
直到有个好心的阿婆,道出了关键。
“这家以前穷,男人读书,都是女人供养她,大冬天的哟,给人洗衣服冻得手都烂了;
后来男人竟然考中了秀才,一家人想攀附别的高枝了,就想把女人赶走,打她、骂她、让她睡猪圈,渐渐地全身恶臭,长满了疹子,疹子烂了就成了疮,那时候还怀中孩子呢,没人性啊!”
阿婆说着都心疼的红了眼眶子。
“我呀,就经常偷偷给她个窝头啥的,后来那孩子生下来了,还活了下来,是个儿子,那家人就把孩子留下了;
女人被官府判七出休妻后,就被赶出去了,她想孩子就老回来看,每次回来都要被打,娘家爹娘也没了,哥哥不让进门,慢慢的就半疯半傻了;
我们女人命苦啊,就好比那牲畜,我老婆子年轻时候,全家人从地里干活回来,都歇着,我还得去做饭、洗衣、喂孩子,我干活不累吗……”
阿婆说着说着就说到了自己。
魏停云仔细记录,照阿婆的这个说法,所谓的恶疾暗疮,其实是长时间居住在猪圈所致。
男方这是自己制造出的所谓七出的“恶疾”啊。
户婚律还有三不去的说法,即三种不可以休妻的条件。
所谓三不去:有所娶无所归、与更三年丧、前贫贱而富贵。
有所娶无所归就是,结婚的父母健在,离婚的时候娘家没人了,无娘家可以归去;
与更三年丧就是给公婆守过三年孝的;
前贫贱而后富贵,就是贫贱微时嫁给你,你富贵后,糟糠之妻不下堂。
《大昭律》‘有所娶无所归’——没有详细规定,像秦氏这种情况,父母不在了哥哥还在,是不是属于无所归?
哥哥不让进门是不是属于无所归?
但秦氏绝对符合‘前贫贱而后富贵’的不能休妻的条件。
魏停云猜测,这个秀才是懂律的,因为三不去的条款是高于七出的效力,但这个“高于”不是绝对,有两个例外;
当妻子犯了奸罪和有恶疾,就不受三不去的限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