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送走了前任留下的猫
作者:袁与年
本文文案:
分手时闹得很不愉快,连带着我看那只猫都格外不顺眼。
那是前任捡回来的流浪猫。猫是养不熟的,哪怕在外流浪过一遭,也不会感恩你的善待,依旧保持着一副唯我独尊的坏脾气,也只有我前任才受得了它。
而现在,前任丢下了我,也丢下了猫。
我才没有那么好的脾气,叫你这个小东西对我张牙舞爪,我这就让你继续流浪——
怪我贱,还是停下了将它丢向郊外的手,在网上发了一条领养讯息。
因为它被养得油光水滑,有身会骗人的姿色,很快便被领走了。
只是很快,它又被送了回来——连着前任一起。
骄纵的大小姐x自尊心强的滥好人,庄斐x汤秉文
酸甜口的破镜重圆文。
内容标签: 都市情缘 情有独钟 破镜重圆
搜索关键字:主角:庄斐 ┃ 配角:汤秉文 ┃ 其它:
一句话简介:猫把前任又拐回来了。
立意:爱情不畏世俗偏见
第1章
森林叫了第三声的时候,庄斐终于忍无可忍了。
她蹲下/身和那双琥珀色的圆眼睛对望,极尽不耐烦地缓缓吐了一口气。可惜森林还是迟钝了些,纯然没有读懂她烦躁的目光,灵活地跃上她的膝头,还伸了个舒展的懒腰。
于是下一秒,庄斐抬手把它夹在肘弯,快步走到客厅,不耐烦地将它丢进了猫窝里。
破猫一条,一天到晚就知道乱叫,迟早把它给扔了。
森林是汤秉文捡回来的猫,小杂种一个。刚捡到时脏兮兮的,眼睛都睁不开,也不像现在这般有的是力气乱嚎。
庄斐不是不喜欢宠物,她老家就养了一只布偶和一条秋田,都是赛级的纯种,皮毛油光水滑,被调/教得乖顺黏人。
而眼前这个毛发都虬结在一起的脏东西,让她嫌弃地拧了眉,本能地退后半步。
汤秉文察觉到她眼里的嫌弃,尴尬地笑笑,也不顾它一身的泥灰,将它抱紧了些:“小家伙咬着我裤脚跟了一路,好可怜的,让它在家里待一晚好不好?”
“改天来个流浪汉跟你一路,你是不是也要把他带回家?”庄斐一声苦笑,拿上车钥匙,“走吧,住家里可以,得先带它去洗个澡。”
庄斐这话不是玩笑,也不是嘲讽,而是她知道汤秉文就是这么个不折不扣的滥好人,心软又好骗,还总是不长记性。
两人折到宠物医院,将猫驱了虫又洗了澡——钱全是庄斐出的,汤秉文自然舍不得花这么多钱。
他原本的计划是去防疫站打个针,再带回家自己洗,而庄斐嫌麻烦,强行做了主。
人靠衣装,宠物亦然。小猫洗净吹干后颜值大涨,惹得庄斐都笑眯眯地逗了它几回,虽然没两下就被它虚虚地咬了一口,令她又冷了脸。
按照汤秉文的性子,就算他说只是让猫住一晚,十有八九翌日也舍不得扔。庄斐干脆在隔壁的宠物店里开始大采购,乱七八糟选了一大堆。
汤秉文急了,他觉得流浪猫没必要这么娇惯着养。他可以用纸箱和棉花给它做窝,每天买新鲜的鱼和鸡肉给它吃,包括那堆猫玩具,他也能动手做些简易的。
“你养过猫吗?”庄斐反问他。
汤秉文摇摇头。
“没养过就听我的,我老家就有一只,改天带你去看看。”庄斐说着抬手刷了卡。
所以汤秉文属实是个傻子,穷得要死还想着帮人帮畜生。庄斐不懂他哪来这么多泛滥的善心,最关键的是,很多好事,那是没有钱根本就做不周到的。
出了宠物店,汤秉文一手抱着猫,一手拎着大包小包。猫咪窝在他怀里细声细气地叫,惹得他脸上泛出了温柔的微笑:“秋秋,你给它起个名字好不好?”
庄斐出生在秋分,小名叫“秋秋”。不过大家叫久了,都顺嘴喊她“球球”,唯有汤秉文字正腔圆地喊她“秋秋”。
有时候,庄斐觉得他较真的样子蛮可爱的。
那时候,路边有个摆地摊卖衣服的。劣质音响里放着震天的歌,刘德华正用略显蹩脚的国语唱着“爱是一万公顷的森林”。
庄斐随口道:“就叫森林吧。”
“森林~”汤秉文很快接受了这个提议,扬着尾音用新名字去唤猫,“你也觉得它长得有点像森林猫是不是?”
“……”庄斐借着路灯仔细打量了它一下,没找出两者的任何关联,嫌弃地摇摇头,“你要是喜欢森林猫,回头咱们买只纯种的。”
“不用,我们家森林挺好的。”汤秉文将它抱紧了些。
后来,森林便在家中住了下来,大部分时候都是汤秉文在照料,哪怕他工作忙得要死。而庄斐无聊时会逗它两下,忙起来时,任它在书房外怎么挠门都不理。